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眼耳鼻喉科配镜合作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询价)公示
一、项目简介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拟遴选验光配镜服务合作机构。
二、项目发布方式及公示时间
本项目在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网页上公开发布,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机构前来参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三、品目、配置及需求
医院提供合适的场地,在院方的统一安排管理下,开展验光配镜工作。
院方设立眼镜专柜,由供应商出资提供各类眼镜架,及符合质量标准的眼镜片。为确保镜片质量,供应商须定点进购各种优质镜片,镜片质量符合GB10810.1-2005的国家标准。院方负责验光技术,并开验光配镜处方单,其后交供应商加工配制并完成售后调整服务。供应商配装眼镜参照GB135111-2011国家标准。
配镜款统一由供应商收取,供应商可以提供统一商业发票,以备配镜者报销。
四、提供真实齐全的资质证明文件一份(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按照下面的顺序装订):
1.封面(注明包号、品目、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司印章)。
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参选机构无重大行贿犯罪记录,无重大负面新闻;近三年内,参选机构未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代理产品逐级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授权日期、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的印章)。
6.验光配镜相关经营许可证(副本)。
7.质量保证书(见附件)。
8.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其它涉及特许经营许可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9.服务方案(如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货源保证、质保期、售后服务响应等)。
10.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见附件)。
11.相关产品类似业绩(近三年,附合同)。
12.封底。
五、报价要求
1.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格式见附件)
2.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支付院方相应的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六、其他说明
1.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用A4纸编制资料,严格按上述第四条的装订顺序编制资料并密封。
2.如有,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资料。
3.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鲜章。
七、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5:00。
递交文件地点: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5楼学术报告厅。文件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其他说明
1.项目解释权归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0756-7267123。
2.各参会机构如对此项目有质疑、投诉,请于采购时间截止前即2023年9月 25 日15:00点前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超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8926969102。
附件:
附件: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眼耳鼻喉科配镜合作供应商透选项目招标.docx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