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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示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1794

为做好我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满足我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的就餐需求,为后续招标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拟对医院食堂外包项目开展市场调研。现征集相关资料,请有相关意向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餐饮公司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类型

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二)项目模式

我院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专业餐饮公司,作为医院食堂的委托服务运营单位,提供食堂日常运行管理服务。由运营单位向医院提供365天不间断膳食服务,提供多种多样的档口菜品服务及特色餐饮,高质量、高水平优质服务,创造环境舒适、体验良好的就餐体验,切实满足职工及患者等的餐饮需求,保障饮食卫生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病人及陪护人员用餐、职工用餐、手术室工作人员用餐、体检中心用餐、会议工作餐、接待餐等。

(三)医院概况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位于风景怡人的孖髻山脚下。医院历经60余年的发展和完善,现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职工700余人,编制床位600张,现开放床位458张。

(四)食堂概况

1.目前院区内有1个食堂,食堂面积约950平方米,主要为职工、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用餐服务。

2.医院提供食堂经营场地,正式运营前,运营单位须根据医院对食堂经营要求进行更新(包括不限于场地、设备、设施等),且配合医院完成智慧食堂的改造工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的监督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运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根据我院委托第三方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价格评估结算书内容,食堂及原售票办公区面积合共950,交纳人民币:573503.00元为下限的三年场地使用费用;运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水、电、气及各项维修等费用均由运营单位承担。

(五)服务要求

1.运营单位在院方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单位只能通过优化服务项目,提高餐饮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不断调整口味来满足不同人群的就餐需求。经营品种的选择以满足基本职工就餐、工作餐、手术室加班餐、体检人员供餐等。配备营养师,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三餐及定制营养餐,结合临床为特殊患者提供治疗饮食,以产品多元化、质量优良、价格适中的产品来吸引各种人群的消费。

2.运营单位在经营期间,必须满足患者、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等的订餐、配餐、送餐等服务;运营单位必须拥有适合的在线点餐服务系统,且能融入我院现用系统(功能须包含但不限于在线点餐、在线菜单预览、点评互动、大数据分析等),满足患者和医护人员等使用,费用由运营单位自理。

3.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医院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及公共安全,不断提升人员队伍的专业性。

4.运营单位需要落实满足有关国家、省、市、区政策要求,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的最新要求文件,运营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最新文件要求食堂食材采购的相应预留份额,并配合医院在相应平台上完成该采购工作。

5.配合医院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就餐区域用于医院日常活动场地。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能力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

(二)具备专业的团队,从事团膳餐饮管理服务3年及以上,具有经营管理或服务500人以上餐饮企业、星级酒店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经验,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2024年5月10日至5月22日,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总务科;

(三)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6-7267123。

四、潜在运营单位须自行现场踩点,切合我院食堂实际情况,做出食堂的最佳经营方案及租金报价,于并于本次市场调研结束前(5月22日17:30分前)交陈先生,电话:0756-7267123。

调研资料排列顺序,一式伍份,资料加盖公章:

序号

文件内容

1

首页及文件目

2

资格证明文件(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能力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服务能力证明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5

“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查询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9日

6

政府采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时间节点为自2021年5月11日至今。

7

运营方案

8

租金报价单

9

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函

1.演示会时间:我院拟于2024年5月27-至5月31日组织市场调研情况演示会;具体时间、地点届时提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

2.演示内容(演示采用PPT加现场解说的方式进行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附件: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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