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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修需求调研公示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1297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故障维修服务

二、项目信息:

故障设备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医用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1台

岛津D-VISION PLUS 50

故障描述:使用DR进行消化造影过程中,操作台弹出E13报错,现场进行关机重启之后,再次运行造影功能,仍报E13故障,降低造影功能的条件和参数再次运行仍报同样的E13错误;退出造影功能,使用普通X射线曝光拍片功能发现曝光失败,呈现的图像完全无法识别,多次尝试改变条件进行曝光,多次曝光的结果均呈现无法识别的图像。

三、维修要求:

(一)提供维修方案及报价文件,需盖公章。

(二)若需要使用维修配件,配件为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査阅,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涉货物来源的证明。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联系我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或视频勘察。

四、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维修服务,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五、服务质量标准:

(一)设备维修完成后,维修服务供应商应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对所更换的配件承担相应的保修期限,该保修期从采购人签订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算起。若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二)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服务、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出现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六、 验收标准:

项目现场验收,双方确认并签定验收报告、要求产品与采购清单的规格及参数一致。

七、付款条款: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维修服务,经采购人现场确认验收合格并提供使用科室签字认可的安装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3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货款。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才向中标人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报名方式以及截止日期:

(一)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人的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不接受其报名。

4.报名者需具备医疗设备维修相关资质。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下述文件:

1.维修方案以及报价,需盖公司公章。

2.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质。

3.携带医疗设备维修资质。

4.提供维修用户单位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人代表的信用记录网站截图证明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以上文件打包整理成PDF文件,报名材料发送至办公邮箱 zhdwrmyysbk@163.com。

8.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12点,联系人:冯工;联系方式:0756-7267485,13265104315。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