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服务(2年)采购项目询价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对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服务(2年)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编号:WYZWXJ-2025-001
二、项目名称: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服务(2年)采购项目
三、最低限价:¥24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场地 面积 | 设备额定功率 | 数量 | 租金 底价 | 期限 |
1 | 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含电费) | 每台≦0.55平方米 | 每台≦70W | 5台 | 2400元/台/年(不含税) | 2年 |
总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
(二)设备要求:
1.投放位置及数量:住院部一楼大堂4台,门诊综合楼5楼1台。投放位置可根据科室的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2.自动售货机需具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且配备医疗售卖机云服务管理平台。自动售货机要求无须外接排水。
3.自动售货机内只限于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卫生用品、日用品、保健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及法律法规所能证明的资料)。柜机经营产品须报医院设备科审核通过后抄送总务科,由医院后勤部门统一监管。
4.自助售货机整体外观优美、大方,操作方便,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各种副柜,并依据产品大小配备相应的尺寸的格子,货道分别为20个、39个、40个、58个不等,满足产品展示及日常消耗;设备为常温柜、带门头灯,柜机格子配有灯带,显示屏:高清触摸操作屏:网络:4G。
5.自助售货机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功能。
(三)服务要求:
1.我单位提供场地,成交供应商提供自动售货机并全权负责与自动售货机有关的运营,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所售卖商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时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我单位有权进行抽检监管,如发生安全与质量的问题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具体品目种类及销售限价,详见附件中的“自助售货机销售产品目录”。增加或减少品目种类需必须经我单位同意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销售价格比价材料及法律法规所能证明的资料)后增加。
2.成交供应商开通24小时客服热线,如在购物过程出现任何客户投诉事宜或者设备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拔打客服热线反映后,成交供应商保证在2小时内安排专人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3.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点位数量,如需变更点位或数量必须经我单位同意后,并另提供增减说明后签订补充协议。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未经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动售货机柜体上开展包括柜体广告、液晶屏广告,以及张贴广告或标识,悬挂或搭建附属设施设备等。
5.成交供应商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场地进行转租、转让、合租、交换等。
6.如自动售货机旁无电源,由成交供应商在我单位的监管下自行安装(我单位不承担费用)。
7.在为我单位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及其所引起的相关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
8.成交供应商必须购买事故责任保险。
9.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消费者投诉等相关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与我单位无关。
(四)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租金及支付方式:场地年租金:台数×单价。成交供应商应于每年的合同履约起始日后10天内,向我单位支付1年的场地租赁费用。
3.本项目产生的税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
1.为保证竞租人充分了解该招租项目的具体情况,我院要求竞租人现场踏勘。无论竞租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比价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对本招租项目的现状、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予以充分考虑。
2.现场踏勘时间: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 月12日期间(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来院现场踏勘。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特殊要求:
(1)所投放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必须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具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总务科获取比价文件。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每个包组)(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比价文件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所有比价文件盖章应(骑缝章)密封,封面备注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14:55时截止提交。(比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价文件规定的比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五楼图书室
九、开封时间:2025年3月13日15:00
十、公告信息查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zhfivehospital.com/yuanwu/tongzhigongshi)。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电话:0756—7267123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