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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机位场地租赁项目交易公示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400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机位场地租赁项目拟进行网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珠海市平沙平沙二路87

标的物名称及内容: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机位场地租赁

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及内容

项目面积 (m2)

出租期限(月)

最低限价

(元/台/月)

增价幅度

(元)

珠海市平沙镇平沙二路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机位场地租赁项目 

9

24

60

10

本项目仅为场地租赁,费用以设备每台/每月单价(含电费)为标准,不接受额外分成模式。

二、情况说明

该项目位于珠海市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内,拟招租的18处共享充电宝机位场地占地面积约9平方米,权属清晰。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本项目摆放机器数量不得高于18台,如有特殊情况可双方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三、竞投资格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竞投,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

1.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与本项目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其他资格条件:1.竞投人具备共享充电宝经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一份;2.竞投人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工商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由竞投人自行承担;3.竞投人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因各种因素亏损或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场地使用费;4.竞投人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并自愿接受招租方的监督;5.竞投人不可将经营位置转交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6.租金为含税租金,包含电费,承租方负责摆放设备及日常维护管理;7.竞投人须符合(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机位场地租赁项目租赁合同书)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共享充电宝租赁经营的相关经验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份合同复印件等)

(3)充电宝使用单价不能高于市场上同行业平均水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使用要求

承租方需为各个点位提供1—2个免费账户,供院方工作人员使用。

儿科发热门诊、急诊、门诊一楼服务台三处点位区域充电宝须提供15分钟免费使用,方便就医群众应急充电。

儿科发热门诊、急诊、门诊一楼服务台、门诊二楼服务台四处点位充电宝机器要求内置充电宝数量为15—20,其余点位要求内置充电宝数量为9—12个。单台机器充电宝数量不得小于或高于要求限制。

出租场地只用于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用途使用。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要求,不得存放危险品,不得超过租赁物的承重,不得分租他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中标方以现状承租,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

充电宝位置可根据医院业务需求、区域功能调整等进行调整。

五、维护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机器维护、用户服务流程、维修措施、应急事件处置等。

承租方需提供紧急联系人、紧急维修人员不少于1名。发生机器故障、无法正常充电等情况需于2小时内上门维修。产生误收费、充电宝缺失等情况,需于12小时内及时跟进处理。

六、截止时间

一)上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

(二)邮寄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总务科

三)联系人:梁先生

(四)联系方式:0756—7267123


附件:投放地点清单.docx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