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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栏港经济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强化重点人群病毒核酸“应检尽检”的公告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31113

高栏港经济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强化重点人群病毒核酸“应检尽检”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及《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扩大人群检测范围,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结合我区实际,特将8类必须依法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范围及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如下:


一、8类“应检尽检”人群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二)发热门诊患者。
(三)境外入境人员。
四)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五)疫情重点地区到达我区人员。
六)特殊场所如公安司法监管、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八)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二、相关法律规范
(一)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如患者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可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高栏港经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高栏港经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