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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院关于实施病案复印预约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25955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实施病案复印预约制度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您好!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部署,我院行政楼已实行严格门禁管理。为方便市民复印病案,我院病案室即日起实施病案复印预约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病案复印的步骤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门诊导医台预约复印病案资料。预约成功后,第2天下午到门诊收费处缴费,并在门诊导医台领取病案复印资料。


二、病案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①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3.死亡患者近亲属:①患者死亡证明;②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③死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

4.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①患者死亡证明;②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③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④死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⑤代理人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

5.保险机构:①保险合同复印件;②病案复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③患者(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6.公安、司法机关:①法定证明;病案复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如有不明之处,建议致电我院病案室0756-7267165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