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示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1102-3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 年 9 月 5 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SY2022--CG605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6,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6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医疗设备 | 儿童支气管镜 | 1套 | 详见第三部分 | 是 |
1-2 | 医疗设备 | 手术鹅颈灯 | 1套 | 详见第三部分 | 否 |
1-3 | 医疗设备 | 电动检查床 | 1台 | 详见第三部分 | 否 |
1-4 | 医疗设备 | 监护仪 | 2台 | 详见第三部分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者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为所投医疗设备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非所投医疗设备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0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08 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1102-3房。
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0756-8657381);邮件报名(邮箱地址:senyugongcheng@qq.com)
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9 月 0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1102-3房开标室。
五、 公示期限、发布公示的媒介
1、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示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 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同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
② 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与缴纳标书款转账凭证一并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enyugongcheng@qq.com)。《购买标书登记表》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③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广东森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紫荆支行
账号:44354301040017315
(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二路87号
联系方式:0756—726737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森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1102-3房
联系方式:周宇薇(0756-865738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宇薇
电话:0756-8657381
广东森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