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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次数:4355


珠医保〔2023〕19号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整合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实施整合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省医疗保障局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将原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清理废止原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按此执行。

       (二)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指导价。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指导价(见附件1),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9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80%、农村卫生站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70%确定,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5200元,调控总价为不超过4992元,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总价按三级的9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总价按三级的80%、农村卫生站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总价按三级的70%确定(见附件3)。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的医疗机构定向放宽调控目标的条件将视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由省医保局确定。

       三、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加强落地监测。我市严格按照既定的调控总价,规范调控总价内的服务构成,医疗机构不得另立名目收费;公立医疗机构需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市医保中心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强化两定协议管理。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其中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并公开承诺函。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公开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其中参与集采的应公开种植体耗材成本价和售出价,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同步报市医保中心。

       (三)做好全量结算数据上传。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与国家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和患者收费明细清单等数据按规定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量结算数据上传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四)做好价格警示。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保部门将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将12345市民热线等接收的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

       (五)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完善和患者签署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服务合同等书面确认书,明确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项目等,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等,接受社会监督,每项种植项目中,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公示价格等信息后方可收费。市医保部门将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和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并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情况,每季度月底前发布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价格。构建多维度价格公开透明机制,引导患者就医。

       (六)加强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市医保部门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珠海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      

                  2.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最高限价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珠海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

3318

口腔种植类





本类说明:

1.本表格所指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2.本表格所称“项目内涵”,指该项目的服务产出及价格构成,是制定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内涵中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应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本表格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4.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作为除外内容,可收费。

5.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6.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费。

7.本表格所列的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8.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门诊诊查、检验、影像、麻醉及麻醉药品、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等不包括在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中;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本类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序号

财务分类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元)

1

G

331800001

种植体植入(单颗)

指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836

G

331800001-1

种植体植入(单颗)-即刻种植(加收)

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牙位


主项目加收30%

G

331800001-2

种植体植入(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指口腔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牙位


主项目加收100%

2

G

331800002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

指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收费。

9300

G

331800002-1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即刻种植(加收)

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全牙弓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主项目加收30%

G

331800002-2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指口腔全牙弓的颅颌面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主项目加收100%

G

331800002-3

种植体植入(全牙弓)-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指带倾斜角度将种植体植入骨组织的全牙弓种植体植入的加收。



主项目加收40%

3

E

331800003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

指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400

E

331800003-1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加收。


牙位


主项目加收30%

E

331800003-2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临时冠修复置入

指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临时冠修复置入。


牙位


按主项目70%收

4

E

331800004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

指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898

E

331800004-1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加收。


牙位


主项目加收30%

E

331800004-2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临时冠修复置入

指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临时冠修复置入。


牙位


按主项目70%收

5

E

331800005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固定咬合重建)

指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件”为半口。

9900

E

331800005-1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加收。



主项目加收30%

6

E

331800006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

指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试排牙、模型制作、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件”为半口;不足半口按收费标准50%计价。

6800

E

331800006-1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可摘修复置入的加收。



主项目加收30%

7

G

331800007

口腔内植骨(简单)

指通过骨替代材料引导骨再生或填充牙槽嵴骨量,对轻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388

8

G

331800008

口腔内植骨(一般)

指简单植骨与复杂植骨以外各类形式的植骨技术,对中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2242

9

G

331800009

口腔内植骨(复杂)

指上颌窦外提升植骨、牙槽嵴块状自体骨移植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3748

G

331800009-1

口腔内植骨(复杂)-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

指上颌窦囊肿摘除的加收。



900

G

331800009-2

口腔内植骨(复杂)-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指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进行的骨移植,以达到可种植条件的加收。含取骨术。



2297

10

G

331800010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

指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188

11

G

331800011

种植体取出

指拆除患者口腔内已植入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种植体。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体拆除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792

12

E

331800012

种植牙冠修理

指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修复置入体的检查、拆卸、修补、置入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220

13

E

331800013

医学3D建模(口腔)

指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价格构成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324

14

E

331800014

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

指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价格构成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单颗常规种植应用医学3D模型打印按5%计价。

566

15

E

331800015

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

指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价格构成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单颗常规种植应用医学3D导板打印按5%计价。

861

修订


3306

6.鼻、口、咽部手术


人工骨及骨代用品





附件2

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1

310509

5.9口腔种植检查






2

310509001

种植治疗设计

含专家会诊、X线影像分析、模型分析。




3

310509001-1

种植治疗设计(CT颌骨重建模拟)

含专家会诊、X线影像分析、模型分析。




4

310523

5.23 口腔种植


模型制备




5

310523001

种植模型制备

含取印模、灌模型、做蜡型、排牙、上颌架。

唇侧Index材料

单颌



6

310523003

种植过渡义齿

含技工室制作、临床试戴。

义齿修复材料、进口软衬材料

每牙



7

310523004

种植体-真牙栓道式附着体

含牙体预备、个别托盘制作、再取印模、灌模型、颌记录、面弓转移上颌架、技工室制作、切开、激光焊接、烤瓷配色和上色、临床试戴。

义齿修复材料、进口软衬材料、栓道材料

每牙



8

310523005

种植覆盖义齿

指全口杆卡式、磁附着式或套筒冠。

特殊材料

单颌



9

310523006

全口固定种植义齿



单颌



10

330609

6.9 口腔种植手术


人工骨及骨代用品




11

330609001F

牙种植体植入术

含种植体植入位点切口设计、种植位点定位、逐级扩孔、颈部成形、螺纹成形、植入种植体、放置覆盖螺丝或愈合基台。




12

330609010

种植体二期手术

含牙乳头形成及附着龈增宽;不含软组织移植术。

基台



13

330609011

种植体取出术

指失败种植体、折断种植体及位置、方向不好无法修复的种植体的取出。




14

330609013

种植体周软组织成形术





15

330609015F

种植即刻修复术

指种植后的牙冠即刻恢复。


每牙冠




附件3

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最高限价表


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元)

民营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元)

三级医疗机构

4992

5200

二级医疗机构

4493

4680

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994

4160

农村卫生站

3494

3640

备注:1.未定级医疗机构按“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

2.民营医疗机构指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