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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媒体合作宣传报道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示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214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拟对2025年度医院与媒体合作宣传报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医院与媒体合作宣传报道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99000元

三、服务期限:1年,即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简介:

本项目通过询价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院与媒体合作宣传报道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六、服务内容:

通过本地区的区级及以上专业且有广泛影响力的官方媒体宣传,多渠道及时、准确地传播医院重要信息,包括重要成果、医疗技术、公益活动等,提升医院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形式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新闻、推文、视频等。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后1年;

2.售后服务:报道发送完毕后,如接到采购人撤回请求,且该报道能够撤回情况下,供应商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撤回,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停止或再次推送工作;

3.付款条款:合同生效并且服务开始后60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货款给供应商;

八、参与方式

2025年3月21日17点前(收到邮寄资料时间),通过邮寄方式将响应资料加盖公章并密封,投寄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总务科。响应资料详见附件。

九、公告信息查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zhfivehospital.com/yuanwu/tongzhigongshi)。

十、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老师

2.联系电话:0756-7267123

3.邮箱:zhwyzwk@163.com

4.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总务科


附件: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与媒体合作宣传报道服务采购需求书.docx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3月18日